2016四川乐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221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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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乐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221人】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原件和复印件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上述证件、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本轮递补只进行一次。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人员,由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告(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其中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相同且招聘岗位形成竞争的,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对考生进行综合能力测试,以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请注意查阅乐山人事考试网;报考区县事业单位的人员请注意查阅各区县相关网站。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没有二甲医院的区县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不予聘用且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本环节递补不超过2次。其中女性报考者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体检结论查阅: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请注意查阅乐山人事考试网;报考区县事业单位的人员请注意查阅各区县相关网站。

  七、考核

  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根据考试成绩、体检情况确定考核对象,并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组至少应有2人组成。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情况;同时对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核结束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核意见和结论。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取消报考资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区县相关网站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环节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书原件,如系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原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审核确认并办理了聘用手续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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