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员公告【2名】
(三)体检及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公开招聘岗位拟聘人数和考生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如出现考生面试成绩并列情况,则以具有城市管理工作经验者列前。
体检在指定的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其方法及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执行。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进行考察。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在校表现及学习态度或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到低分在合格者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服务网(http://www.e12345.gov.cn)和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网站(http://www.sgscsglj.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纪工委以实名形式提出,恕不接受匿名投诉。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并向市人社局报批时说明以下情况: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办理聘用手续
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从接到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城管局人事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或投诉电话:0751—8530918。
市城管局纪工委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二)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原标题:2016年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1-2.zip
1.《韶关市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6年4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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