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师资型博士后招收公告
四、师资型博士后在站要求
必须全职、全程在站,不得“挂站脱岗”,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必须转入汕头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各专业进站的师资型博士后的第一执业地点需注册为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或转入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其在站期间按照高年资主治医师要求积极从事临床一线工作;需直接或协助指导“5+3”规培生。
五、师资型博士后在站科研工作要求
科研工作必须由师资型博士后本人与合作教授(导师)及其团队亲自完成,不得委托“第三方”公司在任何环节上代为完成任何科研内容,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师资型博士后及其合作教授(导师)的团队实力在研究过程中必须得到实质性。
研究论文必须由师资型博士后本人完成撰写,其合作教授(导师)及其团队可以指导和协助进行论文有关的实质性工作,不得“假合作”,不得无实质性贡献的“虚假署名”,不得由“第三方”代写、代投科研论文,不得以“语言润色”的名义由“第三方”或与论文署名无关的人员修改论文的实质内容,不得虚假审稿。任何学术不端的行为均将导致师资型博士后及其合作教授(导师)的资格被完全取消。
六、师资型博士后出站要求
出站须满足以下要求:以主持人身份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1项以上,并有IF≥5的第一作者SCI论文1篇以上或IF≥3的第一作者SCI论文2篇以上。所有在站期间的SCI论文的通讯作者/责任作者必须是其合作教授(导师)。以上科研立项和论文作者署名单位为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七、师资型博士后业绩考核办法
在站周期规定为两年,根据其科研工作的需要,最多可以申请增加一年时间,申请增加的时间不视为延期。科研课题立项以正式文件为准;论文发表以正式见刊或已有DOI为准。如果科研产出延期,延期半年内的科研产出可直接认定;延期半年到一年内完成的科研任务,需经汕头大学医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是否符合条件。延期超过一年不再认定和受理,归入我院的其它科研政策中处理。
八、报名方式
报名者请将个人简历等有关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rsk810@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专业+应聘师资型博士后”。
联系电话:0754-88915810
联 系 人:张老师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东厦北路69号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人事科
邮 编:515041
原标题: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师资型博士后招收启事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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