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西贵港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55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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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西贵港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55人】

笔试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笔试结束后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位数情况,统一或分类划定笔试成绩(含加分)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四)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30日后,报考人员可在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www.ggrs.gov.cn)和贵港人事人才网(www.ggrsrc.com)查询。

六、面试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16年6月20日前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含加分)按招聘岗位从到低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面试入围人选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同确定为面试人选。

笔试开考的岗位因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或原已降低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再次降低面试开考比例的,又确实需要补充人员的,必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于2016年6月21日中午12:00前,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才能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二)面试资格审核

1.入围面试名单公布时间:2016年6月22日前。

2.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审核:2016年6月24日前。

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入围面试人选必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地点另行公告。

(1)打印《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亲笔签名。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

(3)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含中师)的报考人员凭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报名(生源地为本市的应届毕业生,户口未转回本市的,需出具入学前转出地派出所证明)。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必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凡是报名时间截止后辞职或报名时间截止后再由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开出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面试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名。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

(7)2016年应届毕业生暂时不能提供毕业证的,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其他有效证明),但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4月12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8)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 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

(9)定向招聘随军未就业家属人员的岗位,须提供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随队手续,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户口本。

(10)定向招聘退役士兵须提供户口本、退役证件。

(11)原在贵港市辖区“四项目”服务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或“协议书”或相关证书。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核验及复印件一份。

3.面试入围人选递补。2016年6月27日前。

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核,或是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是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机关电话或短信通知报考人员。因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是长期关机致无法联系的,取消递补资格,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直接通知下一名报考人员进行递补。

4.发布面试公告。2016年7月15日前。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在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www.ggrs.gov.cn)和贵港人事人才网(www.ggrsrc.com)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面试人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不按时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三)面试的方式及试题的命制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试题由市人社局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命制。

(四)面试的组织实施

1.各县市区的面试工作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2.市直事业单位的面试由组织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3.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60分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考核程序。

4.面试考官的组成和资格。每考场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 其中主考官1人。面试考官由具有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由行政人员担任的,必须是副科级以上领导;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的,必须是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织面试部门建立具备考官资格的考官库,开考前再抽取考官、考场。

5. 面试实行验证和抽签制度。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验证进入候考室,按编组抽签确定面试考场及顺序。

6.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核准后当天张榜公布。

七、招聘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笔试与面试合格成绩权重按5:5比例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数+《综合应用能力》分数+加分分数)÷2。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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