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疆塔城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告【70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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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塔城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告【70人】

为塔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效率,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按照《塔城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塔市政办[2013]87号)文件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财政聘用人员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代码

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就地聘用、就近使用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具有塔城地区户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学历条件: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4、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4月7日至1998年4月7日期间出生);

5、岗位所需的专业或其他技能条件;

6、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本人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分裂祖国活动或为“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成员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1日—4月20日

2、报名方法:报考人员持《塔城市招聘财政出资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和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3个月以内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3、报名地点、联系人: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左公路市委党校东侧院内)。

联 系 人:帕 玛

联系电话:0901-6234562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严格按要求报名,凡不符合条件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报名费和笔试费、面试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费字〔2005〕25号文件规定,每人报名费15元,考试费40元,进入面试者面试费40元。

6、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6年4月21-22日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二)笔试

1、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专业)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2、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塔城市财政出资聘用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制(试卷采用汉语命题)。

3、笔试语种:汉语答题。

4、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4月25日。

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5、笔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考试情况,由塔城市招聘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择优录取。

6、笔试成绩的公布:2016年4月27日,在塔城市政府网、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大厅公示笔试成绩。

(三)面试

1、招聘1至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2人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和地点:2016年5月4日(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3、面试时间:2016年5月5-6日

4、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测试内容包括理论素养、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面试考官随机抽取,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公布。

(四)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2016年5月8日。

2、体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要求:体能测评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人选,体能测试只进行一次。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出现空缺岗位的,同一岗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到低分顺次递补。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测试标准由市公安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规则》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

4、面试、体能测试成绩公示:2016年5月9日

在塔城市政府网、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公楼进行公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20%

(五)体检

1、体检入围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2、考生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其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可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六)政审

政审工作由塔城市招聘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填写《塔城市招聘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政审表》。

(七)递补

按总成绩、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可按排名依次递补。

(八)聘用待遇

1、基本工资标准:月基本工资标准2824.94元(其中:工资2000元,单位缴纳“五金”621.13元,个人缴纳“五金”203.81元)。

2、岗位补贴:岗位补贴300元/月。

3、学历工资:按照聘用人员学历另计发工资:大学专科学历100元/月、大学本科学历200元/月、研究生学历300元/月。

4、考核奖励机制:各用人单位对聘用六个月以上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元,冬季取暖费1700元。

五、人员管理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塔城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招聘的工作人员与招聘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三年一签,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者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合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

六、组织领导及监督

市纪检委对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凡参与招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并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原标题:塔城市招聘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6年塔城市招聘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

塔城市招聘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4月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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