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省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中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330人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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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省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中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330人公告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四川警察学院毕业生须于2016年3月28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共计1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部属公安院校和贵州警官职业学院毕业生笔试考务费按所在地考点要求办理。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且缴费的报考人员,四川警察学院毕业生须于2016年4月19日至4月22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黑白、彩色均可,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部属公安院校和贵州警官职业学院毕业生准考证按所在地考点要求办理。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二)笔试时间:

1.公共科目考试

2016年4月23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2.专业科目考试

2016年4月24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

(三)笔试地点:笔试地点在考生就读公安院校所在城市,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待国家向四川移交成绩后及时公布。

(五)笔试总成绩及排名:笔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笔试按40%、30%、30%的比例加上笔试加分合成笔试总成绩,考生分职位按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排名。

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依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单项成绩高低的顺序再确定笔试总成绩排名。如再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四川省公务员局会同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研究决定。

(六)笔试加分政策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5月12日18:00前提交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送交四川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处审核(成都市青羊区文庙后街36号4号楼312室);报考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送交四川省林业厅人事处审核(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5号1号楼406室)。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六、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在相对集中时间、地点进行,请考生自行做好相应准备。

(一)面试

1.面试人员: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定于2016年5月14日进行。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5月13日15:00至18:00到四川警察学院(泸州市江阳西路34号)领取《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报名信息表》、《面试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3.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四川省公务员局、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负责组织,四川省公安厅和四川省林业厅具体实施。

(二)体检

体检由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于2016年5月15日,在四川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四川省公务员局、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于2016年5月17日,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组织实施,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七、划定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

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公务员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体现竞争择优原则和基本素质要求,研究划定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但考生应同时达到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才能进入考察环节。

八、考察

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负责对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考生,不进入选择职位环节。

九、选择职位

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本人报名时填报的职位,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选择职位。选择职位采取集中现场选择的方式,分两轮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一轮分职位按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选择。自愿放弃选择的考生,不得参加第二轮职位选择,今后报考公安机关不再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

第一轮职位选择结束后,对空缺职位进行第二轮职位选择。考生按照笔试总成绩拉通排名,依次在符合性别要求的空缺职位中进行选择。自愿放弃选择的考生,今后报考公安机关不再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第二轮选择完毕仍然剩余的职位取消招录计划。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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