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宁夏事业单位遴选公告【193人】
(四)资格复审
1.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遴选资格。
2.面试前复审。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局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由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3.资格复审后要填写《2016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局各留存一份。
4.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将由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局在当地公示。
(五)面试
1.面试由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局组织遴选单位实施。面试组织实施部门提前一周,通过在公共网站发布公告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应聘者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并做好通知记录。
2.面试的方式由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和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局根据单位实际和岗位需要,可采取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面试考官不得少于7人,其中公开遴选单位的考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面试方案须提前一周报经自治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3.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面试专业题分值不低于70%。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遴选资格。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5.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局从到低分,按岗位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拟体检、考察人员。
五、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局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考生,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六)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六、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局会同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遴选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解除处分或超过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遴选资格。
(四)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五)考察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七、公示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区直所属事业单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厅,在宁夏网和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公共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市、县(区)所属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所在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局,在相关公共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局提出意见,并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拟聘用人员审批名册》《宁夏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和《宁夏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统计表》,区直所属事业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厅办理工作转接手续;市、县(区)所属事业单位报所在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局办理工作转接手续。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举报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遴选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二)被遴选人员按规定办理编制、档案移交、工资、户籍转接等相关手续。
(三)遴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被遴选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八、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遴选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遴选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公开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遴选补充公告为准。
(二)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以致遴选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宁夏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951-12333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63 5099164
举报电话:0951-5099016 5099068
原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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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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