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东滨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有关问题通知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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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东滨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有关问题通知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按时进行资格审查。

(五)面试

面试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自行组织面试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将面试工作方案在面试开始前一周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严格按照备案的面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工作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可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测试、情景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要严格组织程序,认真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实行回避。

除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外,面试人选一般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由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照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六)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因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要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进一步认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禁止以各种名义规避公开招聘,积极稳妥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二)严格工作程序。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认真审查把关,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关于2016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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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docx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3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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