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北京市委团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公告【招1人】
(三)面试
面试在短期实习结束后组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实习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实习成绩×40%+面试成绩×30%。综合成绩在宣讲家网站(www.71.cn)上公示7天。
应聘人员对已经公布的笔试、实习、面试及综合分数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天内向我单位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五、考察和体检
笔试、实习、面试结束后,我单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名。考察工作在公布考察人员名单后10天内完成。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我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如拟聘用人选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按综合成绩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宣讲家网站(www.71.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我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七、需说明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宣讲家网站:www.71.cn
咨询电话:84187139
监督电话:84187223
原标题:北京市委团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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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委团
2016年3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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