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电话投诉咨询服务人员(公益性岗位)招聘11人公告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投诉咨询服务中心是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直属的事业单位,是专门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方面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问题解答、投诉等服务的热线电话平台。因工作需要,按照《武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武人社规〔2011〕2号)有关规定,现招聘11名公益性岗位人力资源和社会协管员,从事电话投诉咨询服务工作。
一、招聘对象
(一)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三)符合条件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纪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心理素质好,乐于奉献,服从安排,愿意从事电话投诉咨询服务工作;
3、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标准,有较好的计算机应用和语言组织表达能力,文字录入速度每分钟50个汉字以上;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职责
从事12333电话投诉咨询工作,主要包括:
(一)受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各类投诉举报、意见建议;
(二)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政策法规和业务信息咨询、查询、回复等服务;
(三)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投诉咨询服务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招聘办法
应聘人员下载《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电话投诉咨询服务人员(公益性岗位)招聘表》,填写后连同个人简历发送至邮箱whzq198831@163.com,审核合格后电话通知笔试、面试相关信息。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培训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八小时倒班工作制,按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稳定,夜班及节假日工资按国家政策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经培训上岗后月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1.5倍,单位免费提供营养早中餐。
报名考试咨询电话:82402129
原标题: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电话投诉咨询服务人员(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投诉咨询服务中心
2016年3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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