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惠安县卫计事业单位赴医学院校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46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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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福建惠安县卫计事业单位赴医学院校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46人】

2.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其中:硕士研究生加分10分;经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合格并获得所报考专业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加分8分;获得所报考专业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加分5分;在校期间综合积分在本专业前30%的加分5分。

3.面试成绩合格线:报考县直医疗单位的,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方可聘用;报考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65分的方可聘用。总成绩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当日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并在各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三)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和资格复审均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面试成绩和资格复审均合格的人选中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无符合递补条件人选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事部门组织。体检医院为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交至招聘主管机关,并由其档案保管单位将本人档案按机要渠道寄至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取谈话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本人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五)聘用

根据考试及体检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惠安人事人才网(www.harc.gov.cn)公示7天。其中,同一岗位涉及多个单位的,由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岗位)。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相关证件齐全、个人档案、计生、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按时送达的,由用人单位到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办理相关用编、聘用手续,工资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已被聘用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自聘用(或签订就业协议)之日起可直接到用人单位上班,与用人单位签定临时用工合同,院方给予相应工资待遇。待被正式聘用签定人事代理手续后,确定人事关系。

(二)因报考人员考核、体检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在各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总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三)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在2016年8月31日前仍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个人计生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或未将个人档案寄至惠安县人社局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优惠待遇:①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安家费人民币5万元;享受医改规定的有关引进人才的待遇;服务期五年内提供宿舍一间(由用人单位提供)②临床医学主治医师一次性给予安家费人民币5万元;住院医师(已规培)一次性安家费人民币3万元;享受医改规定的有关紧缺专业人才的待遇;服务期五年内提供宿舍一间(由用人单位提供)。③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及中医院招聘的临床医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员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贴。

(五)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要求,所有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首聘一年,每年度考核合格可继续办理续聘,聘用服务期限至少为五年(按签订合同或协议之日起算)。特别说明:①服务未满五年而辞职或调动或违约者以及已被录用但不与录用单位签订合同的须交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并在五年内不能报考本县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②通知体检的考生未经批准无故放弃造成后面人员无法补替的后果在五年内不能报考本县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③聘用人员规培期后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五年(按签订合同之日起算),服务未满五年而辞职或调动者、违约者须向录用单位缴交违约金(按月工资总额5倍计)。

(六)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与惠安县人社局、惠安县卫计局联系。咨询电话:0595-87382165

(七)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惠安县人社局、惠安县卫计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惠安县卫计事业单位赴医学院校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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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惠安县卫计事业单位赴医学院校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2016年惠安县卫计事业单位赴医学院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惠 安 县 委 编 办     惠 安 县 人 社 局

惠 安 县 卫 计 局

2016年3月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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