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毕节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0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因工作需要,经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毕人社复〔2016〕57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附件1《毕节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招聘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设置。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报考人员为毕节市(含威宁)内县(区)、乡(镇)机关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具有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放弃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的承诺。
(四)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2月22日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5年2月23日以后出生)。
(六)截止2016年2月具有3年及以上县(区)、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所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16年2月6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
3.截止2016年2月6日未满三年特岗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8.受最低服务年限或合同限制不能解除与现单位聘用关系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2016年2月6日。详见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和“毕节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或微信公众号)”。
(二)报名时间:2016年2月22日——2016年2月26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
报名地点:毕节市公安局政治部(毕节市七星关区桂花路桂花市场对面)。
联系电话:0857-8295030。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需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5张。
2.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教师还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含该单位的性质和报考人员属于该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工作经历证明。
4.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附件2《毕节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招聘方案》,下载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只收打印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5.报名点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6.报名确认及缴费。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不符合改报条件的,及时办理退费手续。
7.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8.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五)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6年3月17日——2016年3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领取。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50分)。
笔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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