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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舟山市定海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招62人】

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以及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决定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定海区康复医院(中心医院)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是集医疗、护理、急救、康复、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是全区医疗技术指导中心,经费形式为差额拨款,其主要职责:承担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任务,开展二级专科服务;承担危急重症病人抢救和复杂疑难病症诊治任务等。

定海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定海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差额拨款。其主要职责: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信息管理,健康教育,传染病、地方病预防控制,妇儿保健,老年保健,精神卫生服务,残疾康复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护理和诊断等。

定海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开展全区母婴保健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技术服务;承担对基层计生妇幼保健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对群众宣传咨询工作;承担全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信息咨询等。

二、招聘计划

拟公开招聘部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数详见《舟山市定海区2016年公开招聘部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详见招聘计划。“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6年3月4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1年3月4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76年3月4日以后出生;

5、已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人员,但仍在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中专升大专人员、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舟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4日。在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在2016年3月4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4日—3月5日(共两天),每日8:30—16:30;

(2)报名地点: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703室。(定海区东山路289号);

(3)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并如实填写《定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可在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www.dhwsj.gov.cn下载);

报名时应携带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相关证书和证明(2015年度各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出具相关证明;应聘岗位需工作经历的可提供工作经历证明,也可提供劳动合同等)(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留存报名处)。

(4)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报名时必须出具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1)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3月14日前通过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2)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计划的3倍(招聘计划10名及以上的则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2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或2倍的,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对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收费按照浙财综字[2007]7号规定,每人每科40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实践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初定于2016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

(1) “内科”、“外科”、 “儿科”、“妇产科”、 “麻醉科”、“临床医生1”、“临床医生2”、“临床医生3(定向)”、 “预防保健部医生”、“妇幼保健医生”岗位笔试内容为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知识;

(2) “护理1”、“护理2”、“护理3”岗位笔试内容为护理相关专业知识;

(3) “医学影像科1”、“医学影像科2” 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影像相关专业知识;

(4)“检验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岗位笔试内容为各自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实践操作技能考试人员名单(其中招聘计划6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

2、实践操作技能考试。实践操作技能考试包括实践操作技能、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处理问题能力等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实践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若取得实践操作技能考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考试的,将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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