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淮安市公务员考试公告(547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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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淮安市公务员考试公告(547人)

(三)笔试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四)面试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参加面试人员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进入)。

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有:①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其中,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②其他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③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报考人员、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有关证明;④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⑤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⑥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证明;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办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办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其中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省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证明;报考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县区组织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材料;⑦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布。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考生合成后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政审)人选。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到低分排序。入围体检和考察(政审)人员名单将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布。

考录体检工作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系统职位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由于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示7天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由于公示后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四、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人员须参加市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的初任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咨询电话

各考录职位咨询电话,详见《2016年淮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联系电话》(附后)。如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 (0517)8966816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517)83941813。

考务咨询及网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市 (0517)83671403、83668563。

六、纪律与监督

考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 (0517)83605674;

市委组织部 (0517)1238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517)83665187。

七、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考试录用工作由省各主管机关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淮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

2016年淮安市考录公务员联系电话.xls

2016年1月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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