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南京市公务员考试公告(816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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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南京市公务员考试公告(816人)

(一)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查阅。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2016年3月 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

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确定的A、B、C三类职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从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

报考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评。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由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人员。对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由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复审。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定向、委培、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定向、委培、联办单位及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所有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招录机关要求的有关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警察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上公布。

(四)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面试的程序、标准、题本由省统一确定,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未形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部分职位经批准加试专业科目的,考试在面试后进行。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考察(政审)人选。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或考察(政审)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时,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或考察(政审)人选。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

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警察取得政审资格)的人员,由各招录机关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各招录机关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由于公示后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审批部门发给录用通知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我市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其它报考要求详见《南京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市级机关招录职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各区组织、人社部门招考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省垂直管理机构招考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如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考录政策咨询:(025)68788082、83638141

考务技术咨询:(025)83151200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8:00

原标题:南京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点击下载>>>

1.市级机关招考咨询电话、各区组织、人社部门招考咨询电话、省垂直管理机构招考咨询电话.docx

2.2016年南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介表.xls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南京市公务员局

2016年1月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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