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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齐河县招聘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30名】

为进一步充实和加强我县公安系统人才队伍,满足社会治安的工作需要,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德人社[2014]2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编制和招考计划,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并报市核准备案,2015年齐河县公开招聘30名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公安类院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二)非公安类院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专科、本科毕业生须1985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1983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

(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报考不限户籍;公安类院校毕业生限山东省常住户籍;

(五)非公安类院校本科毕业生限齐河常住户籍(含齐河生源),户籍为2015年11月27日前迁入。具备下列条件的非齐河常住户籍人员也可报考:父或母、配偶父或母、配偶为齐河常住户籍的人员及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的配偶;报考人员父或母、配偶父或母、配偶非齐河户籍,但为齐河境内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或在编人员,或在齐河境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务工,且在本简章发布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报考人员本人在齐河境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务工,且在本简章发布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学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经济类、金融类岗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七)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八)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在各类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通过处理期限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和具体条件要求,详见《2015年齐河县公开招聘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12月5日 9:00——12月7日17:00

审核时间:2015年12月5日11:00——12月7日17:00

缴费时间:2015年12月5日11:00——12月7日24:00

(二)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需登录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rsj.qihe.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照片小于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学专业(严格以毕业证书记载专业为准,填写时增减变化的,造成后果自负)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考生必须认真阅读《简章》、《招聘计划》的内容和要求,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和考试。

网上报名后,本人必须于12月5日至12月7日到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公楼四楼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非齐河常住户籍的考生,还需提交父或母(配偶父或母)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或母(配偶父或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以配偶条件报考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单位证明;以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为条件报考的,提交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后,登录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缴费后,下载打印《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15年12月11日—12月12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复审。报名期间,招聘主管部门每天向社会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以供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参考。在资格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需进行现场确认的,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恶意注册报名信息以及捏造事实、诬陷举报等扰乱招聘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记入德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档案库,五年内不得应聘德州范围内的事业单位。

四、计划核减和面试资格复审

(一)计划核减: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通知有关考生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公安类院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可按1:2的比例开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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