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公安消防总队接收高校毕业生简章(15人)
来源:中公网校 发布时间:2015-11-20 15:19:28
四、接收专业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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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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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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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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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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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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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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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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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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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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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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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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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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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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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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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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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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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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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接收条件和接收专业的学生请不要报名。
五、接收原则
为确保接收工作的公平、公正,确定接收对象以公安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测试和政治审查等情况,按照接收计划、专业由到低分顺序录取。
六、基本待遇
转现役前,毕业生须经历为期1年的培训,培训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转现役手续。转现役后,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或专业技术13级警官,授予武警(专业技术)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定为正连职或专业技术12级警官,授予武警(专业技术)上尉警衔。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七、注意事项
报名网址:福建省消防服务大厅(www.fjxf.gov.cn)接收地方大学生专栏或直接通过(http://218.66.59.19:8080/bm/)地址报名。所有报名者都必须通过网站报名,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按照网站上相关要求,打印简历封面,附上相关材料,配送到福建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边防、消防、警卫)范围内,每人限报一个单位,重复报名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环西路196号 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邮编:350003
联系人:胡干事 联系电话:0591- 87089225
投递简历必须包含以下材料(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1、新生录取名册(在档案馆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本省福州大学、厦门大学考生可暂不提供。
3、成绩单(体现补考重修标识的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印章);
4、自荐材料以及可以反映大学期间学习表现情况的奖励、证明、证书等;
5、身份证复印件。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2日。
(责任编辑:张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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