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北省公安机关招录107名法医狱医专业人才公告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法医、临床医学专业知识水平,并由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具备面试资格。
4、面试
面试拟定于12月下旬在武汉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网上公告通知。
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招录计划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2倍比例的,按笔试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5、体检
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计划1倍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6、考察
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为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加强对考生“德”的考察,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拟录用的重要依据。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7、体能测评
考察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8、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或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原标题:2015年全省公安机关招录法医狱医专业人才公告
点击下载>>>
1、2015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法医狱医专业人才职位计划表.xls
2、相关市州、直管市公安局地址及报名联系方式.xls
3、湖北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法医狱医报名登记表.doc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公务员局
2015年11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