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贵州毕节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3人公告
(二)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场统一设在毕节市七星关区。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面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造成职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毕节市统计局招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所空缺职位不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列入拟聘用人员;
4.参加了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但是聘用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合格的;
5.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情况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或经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7.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九、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毕节市统计局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视为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8227716(市统计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7-8248940(市纪委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
0857-8222297(市人社局考录科)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在招聘过程中,由毕节市统计局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毕节市统计局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原标题:毕节市统计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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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统计局
2015年11月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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