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吉林长春市委员会干部教育中心招聘1人公告(8号)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5〕9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共青团长春市委研究决定,共青团长春市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1家事业单位,拟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20日至1997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在读的非2015年中、高等院校毕业生(2016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5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和资格初审等工作均以现场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的时间:2015年11月2日—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报名地点:共青团长春市委组织部(中共长春市委楼246室),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2626号。
联系方式:团市委组织部0431-88776424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5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由报名者本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到现场报名,以上材料需复印件一式三份,3张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外地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在报名结束3天内送达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并拨打电话0431-88776424予以确认。(传真:0431-88776447)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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