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衡阳市规划研究中心招聘公告【招2人】
(五)体检
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公示。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招考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六)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核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1次。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市城乡规划局党组研究决定,由市城乡规划局人事科按规定办理增员进编等相关手续,从聘用之日起享受相应待遇。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六、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8866630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34-2896686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人事科 0734-8599108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纪检组 0734-8599156
应聘人员往返产生的差旅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本方案由市城乡规划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衡阳市规划研究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方案
点击下载>>>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
2015年10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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