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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浙江水利河口研究院及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5人】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及下属浙江省河海测绘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一)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系浙江省水利厅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区。主要从事河口海岸、防灾减灾、水资源水环境、岩土工程、信息自动化、水工水力学、水土保持等研究及咨询等工作;开展水利工程、港口航道工程等规划、咨询、勘察、设计、监理、代建、造价等技术服务;承担工程安全监测与鉴定,河海地形测绘,海洋水文测验,防汛抢险技术支持等工作;承担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仲裁检测,水电工程机电测试等技术服务。

(二)浙江省河海测绘院:系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处级,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上城区。主要承担钱塘江、杭州湾、沿海、河流、湖泊水下地形测绘、水文测验、水下障碍物探测及地理信息系统开发应用,为浙江省河流、河口、沿海(海岸)、水利的科学研究和水土资源的开发利用等服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共5人,其中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2人,浙江省河海测绘院3人。

应聘人员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政策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应聘人员报名时要求已取得应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含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资格复审时。有关专业条件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有关工作经历条件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本次招聘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 10月12日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x岗位+姓名”) 并附报名材料到专用邮箱yjy@zjwater.gov.cn,要求应聘人员在工作日通过电话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邮件接收结果,逾期不再受理。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材料:报名表(详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本科及以上)等扫描件。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数应不少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取消有关岗位的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取得。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招聘单位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后,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通过资格初审者发放准考证和考生须知,报名人员取得应聘资格,并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各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5年10月27日在杭州市内进行,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为专业综合类知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逻辑思维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述能力等,不指定具体教材和相关参考书籍。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和浙江省河海测绘院网站上通知。

(1)、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招聘岗位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要求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纳记录证明,上述提供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1份。

未按规定时间和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入围面试人员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依此综合评价应聘者的工作能力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入围),从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的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并最终以招聘单位认定的意见为准。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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