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0号)【招198人】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试成绩在各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本次招聘公告全年有效,对无人报名的岗位或计划未招满的岗位,招聘单位及时公布剩余计划,对剩余计划,招聘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调整或重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剩余计划和调整后的岗位条件请考生及时关注招聘单位网站本公告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对剩余计划,其考试时间及方式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自行确定,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告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招聘单位网站信息。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在指定医院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2016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
七、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网站(http://www.jlzkb.com/)、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吉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jledu.gov.cn/)及各招聘高校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8905321(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报名仲裁电话:
0431—88690916、8869058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下载>>>
1、2015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0号).xls
2、2015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10号).xls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吉林省教育厅
2015年9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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