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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安顺市直事业单位招聘53人公告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及《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的规定,我市市直28个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安顺市2015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 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本次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市招聘办”)。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

2015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3名(管理人员9名、专业技术人员44名),招聘岗位分综合管理类(A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2、各岗位具体要求见《安顺市2015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18周岁以上(1997年9月21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22日及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户籍不限。

4、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报考安顺市广播电视台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于2015年10月8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市广播电视台进行试镜,试镜合格者才能进入笔试环节。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5年9月2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9月21日9:00至9月23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安顺市2015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9:00至9月25日18:00。

1、资格初审在市招聘办统一组织下,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并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5年9月23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市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进行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在报名结束前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到市招聘办申请,经市招聘办审核同意后到考务部门修改。

3、2015年9月23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5年9月24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9月25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市招聘办联系。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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