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广东清远市直事业单位招聘31人公告
(三)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考生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和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公布。
五、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市人社局临时确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精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七、递补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和考生放弃体检,或公示、考察不通过和放弃录用的,可从成绩合格以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凡经发文聘用人员,其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执行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其他事项
1. 本次公开招聘具体岗位信息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中所列为准。
2. 报名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3.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此公告由我局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763--3366674
政策咨询电话:0763--3382512
原标题:2015年下半年清远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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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9月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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