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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招聘公告【招5人】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是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办公地点位于浙江温州。主要承担海水主要养殖种类的病害调查、监测和防治研究;开展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人工渔礁生态建设等生态资源修复及保护技术研究;承担海洋渔业环境、无公害水产品及产地环境监测,重点养殖区域环境质量评价及养殖容量评估,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的评价等工作;开展海洋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展涉海工程的海洋生态评估、海洋环境评价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5个岗位共5人。

(一)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招聘岗位表》(附件1)。

各岗位考虑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但应于2015年10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2、专业。一般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应聘人员为博士研究生的,主要根据所学专业、实际从事的工作内容以及代表性科研论文等进行综合认定。

3、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4、条件。招聘条件中明确考虑具备岗位偏好条件人员的,在面试评价标准中反映相关偏好。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和笔试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他环节工作由我所自行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9月11日9:00-9月17日16:00。应聘人员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同期委托省人事考试办组织笔试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9月11日-9月18日,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9月11日9:00-9月20日24:00。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博士研究生只报名,不必缴费。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告知报考人员并退还报名费。应聘人员中有博士研究生的,相关岗位不受最低开考人数比例限制。

4、应聘资格的取得。已缴费人员在2015年10月28日-10月30日上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按笔试占40%和面试占60%,计入总成绩。应聘人员学历(学位)为博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安排笔试,只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时间、地点:2015年 10 月 31 日(全天),杭州市内。

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管理”岗位使用A类卷;“渔业资源调查”“水产品检测与海洋环境监测”、“种质资源”、“生物生态”等岗位使用C类卷。

考试大纲参阅http://www.zjks.com/showInfo/Info.aspx?id=4326。

笔试成绩预计可于11月 25日前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能入围面试。

2、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网上通知。

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在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正在申请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可提供申请材料)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招聘岗位涉及职业资格条件的,审验相关证书。考虑具备一定工作经历人员的岗位,要求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及其他可供证明的材料。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为博士研究生的,面试为答辩。应聘人员通过多媒体的形式对相关领域科研经历、岗位认知和科研发展规划进行陈述,并接受评委提问。其他入围人员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岗位认知、专业水平和沟通协调等综合素质。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根据总成绩排名,从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相关环节工作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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