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象山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招聘化学分析检测工程师1人公告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在象山县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县人力社保局网站(www.xsrlsb.gov.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面试对象在面试2天前向县人力社保局提交不参加面试的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到低分排序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四)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3个月内由本人解决,3个月内未解决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新聘用人员须服务满5周年后,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交流到县外的申请。
(六)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者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74-65725951(县纪委)。
(八)未尽事宜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65796632。
原标题:2015年象山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化学分析检测工程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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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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