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宁兴隆台区招聘40名“社区专职干事”公告
(三)确定人选
结合“社区专职干事”应聘职数,根据考试成绩按到低分男女分别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安排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上岗。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照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确定的拟聘人选在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公示 3日。
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聘用等环节,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8月22日(周六) 09:3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使用管理与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及试用期考核
公示期结束后,拟聘用人必须在接到聘用通知3日内到所在街道办事处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试用期限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在岗工作表现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均终止聘用;对试用期间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试用期满合格后,与所在街道办事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与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届期相同。
(三)工资福利待遇及管理
“社区专职干事”待遇比照兴隆台区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执行。
“社区专职干事”的日常管理与考核按照《兴隆台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注意事项
1、聘用期间各项工作安排将在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
(http://xltrsj.vicp.net/portal.php)公布。
2、所有笔试用品由考生自行准备。
聘用咨询电话:0427-2812739
举报监督电话:0427-8223344
原标题:兴隆台区招聘“社区专职干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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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8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