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汕头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19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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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汕头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19人】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要求,我市本次组织市属57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即1979年8月4日至1997年8月4日期间出生),个别岗位确有需要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69年8月4日以后出生,详见招聘岗位信息);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术职称及职业(执业)资格、技能条件,同时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年龄要求,详见《汕头市2015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 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办法

(一)查询岗位。

详见《汕头市2015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8月2日至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市人社局窗口。(公交线路:12、15、19、20、24、25、28、31、39、46、51、103号线会展中心站)

(四)报名程序。

1、提供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汕头市2015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附件2),清楚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下载并填写《汕头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后双面打印,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正面同底彩色相片3张,并亲笔签名。

2、受理报名:在市人社局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工作。

3、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8月10日至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015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2年8月4日至2015年8月4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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