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重庆市公务员考试公告【招1158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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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重庆市公务员考试公告【招11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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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本次招录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在报名开始日(2015年8 月17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报名开始日(2015年8月17日)前已取得重庆市辖区内户口,且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9年 8月17日至1997年8月17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人民警察(含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84年 8月17日至1997年8 月17日期间出生);但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 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其它要求:

  1. 招录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及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报考的,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8月底。

  2.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4)现役军人;(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我市2012年的选派大学生村官;(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3.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4.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招录方式

  招录采取笔试、体能测评(限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和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考生,即附件1中有体测比例要求的职位,下同)、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报考的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录职位、指标、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招录职位有专业要求的可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并实行诚信报考制度。

  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附件1),慎重选报符合本人条件的职位。

  1. 承诺诚信报考。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录机关对网上填报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前再对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体能测评)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报考期间如对报考条件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招录区县、市级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1。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5年 8月17日9:00至8月23日9: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众信息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通过“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 的“公招公务员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用第二代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

  3.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电子照片由市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5年8月24日9: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4.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在2015年8月25 日9: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公务员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确认参考。网络报名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考务费。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上述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复印件),农村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报名通过后于2015年8月25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下同)到市(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公大楼三楼301房间)申请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的工作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市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减免考试考务费。

  5. 打印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通过并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6.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人员,于2015年9月7日9:00- 9月12日15:00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众信息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的“公招公务员准考证打印入口”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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