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陕西榆林市定边县公益性岗位招聘270人公告(协管员)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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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陕西榆林市定边县公益性岗位招聘270人公告(协管员)

根据《陕西省就业援助办法》(陕人社发【2012】114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实施意见》(榆政发【2007】29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近期将为我县公安、消防、乡(镇)政府等单位在维护社会治安、防恐防暴防火、刑事案件侦查和加强乡镇劳动社会工作、财税管理等方面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实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为全县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协管员共计270名(具体岗位设置及名额详见附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统一考试、分岗位录取的方法,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4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现行国民教育体系中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a、入学前和毕业后均为本县户籍(包括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与定边籍人员在定边县登记结婚且已入定边户籍的外县毕业生);

b、已在定边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档案入库手续;

c、尚未实现就业。

2、报考警犬训导岗位协管员或消防岗位协管员的定边籍退伍军人,学历可适当放宽至高中。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警犬训导岗位协管员要求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1日至1995年6月1日期间出生);其他岗位协管员要求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0年6月1日至1995年6月1日期间出生);

5、警犬训导岗位协管员须热爱本职岗位工作;

6、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四、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政审)、体检、公示招聘结果、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1、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7月11日—2015年7月17日

2、公告发布方式:通过张贴公告并在定边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ingbian.gov.cn/)、定边县人力资源网   (http://www.dbrs.gov.cn/)及定边县广播电视台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统一进行集中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本人持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①2014年12月31日前与定边籍人员在定边县登记结婚且已入定边户籍的外县毕业生,还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②定边籍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时间、地点如实、完整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由资格审查组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报名时考生根据现有学历和报名所需条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1)报名时间: 2015年7月18日至7月31日

(2)报名地址: 定边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西环路中段)

2、资格审查。

由人社、监察、教育、公安、民政、计生等部门组成资格审查组,负责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准考证在考试前一天领取)。

3、考试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及时在报名地点缴费,报名结束时仍未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价涉发(1993)11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每人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持相关证明在报名地点申请减免考务费用。

(三)考试

1、考试内容: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办法组织考试,内容以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

2、考试时间:另定(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另定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对冒名顶考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县上组织的任何招聘考试。冒名顶考人员属于在校学生的建议所在给予处分;属于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属于社会从业人员的由所属管理部门给予经济处罚。

4、考试阅卷:本次招聘考试的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试当天上午组织考试,下午使用电脑阅卷,现场公布考试成绩。

5、考试加分:

(1)根据定边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我县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的通知》(定政发[2011]82号)精神,凡入学时属定边籍的全日制国家统招大专毕业生,经选拔入伍且服满现役复员的,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给予加10分;凡入学时属定边籍的全日制国家统招在校大专生,如在定边征兵任务内,入伍复员后,必须继续入校学习,在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书后,才能享受上述加分优惠政策。未服满现役(部队精简整编除外)或服役期间受到部队纪律处分的,不得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2)报考警犬训导岗位协管员的应聘人员,具有训犬证书的,经查证属实后给予加10分。

(3)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应聘人员属于独生子女的,同等条件下聘用。

(四)考察(政审)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按1:1比例,从到低分分别等额拟定初选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拟定为初选人员。对初选人员进行考察(政审),着重考察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五)体检

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其中报考警犬训导岗位协管员的应聘人员要求身高在165cm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考察(政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对初选人员和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聘用管理

(一)聘用人员所从事的是公共服务工作,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属临时用工。鼓励被聘人员积极寻找更合适的就业岗位。

(二)聘用人员的管理: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聘用人员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暂定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考勤考核等。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待遇:聘用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警犬训导岗位协管员补贴每人每月3000元(其中500元为考核浮动补贴),其他岗位协管员补贴每人每月2500元(其中500元为考核浮动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补贴。

原标题:2015定边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协管员270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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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定边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协管员职位表

定边县2015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协管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借章)

2015年7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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