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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疆阜康市社区编外工作者招聘20人公告

为加强社区建设,规范管理,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编外工作者20名。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阜康市行政辖区内户籍或生源的大专院校毕业生、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复转退军人;阜康市行政辖区内户籍或生源、且在阜康市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社区劳动协管员和农村警务室协警。

学历证书须获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及职位报考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5、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4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中要求的户籍、服务期限、工作经历等涉及时限要求的,均截止至2015年7月10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3、因犯错误被处分且处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5、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10分;

(2)复转退军人,笔试成绩加5分;

(3)在阜康市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4)在社区劳动岗位工作满1年(以整年计算)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劳动协管员,笔试成绩按照每服务满一年加2.5分进行累计,不超过10分;

(5)在农村警务室工作满1年(以整年计算)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协警,笔试成绩按照每服务满一年加2.5分进行累计,不超过10分;

(6)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条件的不累计加分,按照就高的原则加分。

三、招聘岗位

因维稳工作及基层工作需求,计划招聘20名。阜康市行政辖区户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男性。其中,回族4名、哈萨克族4名、维吾尔族2名,其他10名不限民族。具体详见《2015年阜康市公开招聘社区编外工作者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根据《2015年阜康市公开招聘编外社区工作者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简章》

7月10日,由市民政局统一通过“阜康之窗”(www.fk.gov.cn)网站面向社会发布《简章》。

(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于7月10日至17日正常上班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岗位所需的证明材料,填写《2015年阜康市公开招聘编外社区工作者报名表》(附件2),到阜康市民政局社区建设办公室现场报名,并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于7月22日到市民政局社区建设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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