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7人】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测试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与业务能力、团结协作与计划协调能力、应变与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其中,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1、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2、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3、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省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统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武晓雯,0531-81695748,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8号省计量院1号楼1308室党群工作部。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于虎娜,053188118768,济南市经十东路31000号国家质检中心综合检测楼315室党群工作部。
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高进东,0531-82679207,济南市历山路146-6号808室办公室。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5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原标题: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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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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