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招聘1人公告
五、考试
(一)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二)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合格线为60分。
(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四)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综合部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五)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六)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关注福建省药械集中采购网(www.fjyxcg.gov.cn)。
六、考核和体检
(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二)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19号9层
邮编:350013
电话:0591-87279108
十、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下,由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具体组织,招聘的相关安排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综合部负责解释。
驻省卫生计生委监督电话0591-87275307、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电话0591-87855651)将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原标题:2015年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2015年6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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