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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徽天长市人民法院招聘10名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6.参加应聘人员,按每人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7.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学历高低、法律专业、计算机等级、退役军人依次排名。

8.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天长市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0-7331956。

9.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1.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为《专业技能测试》,分值为100分。书记员为听写测试(占分值的30%)、计算机限时看录测试(占分值的70%)。司法警察为1000米、引体向上、立定跳远,评分标准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

2.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成绩公布。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天长市人民法院网站公布。

(五)面试

1.人员确定:根据考生的考试合成成绩,按照招聘计划名额1:1.5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自我认知、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应变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六)应聘总成绩计算

应聘总成绩为考试60%与面试40%合成。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名额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由天长市人民法院政治处组织,书记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司法警察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体检通用标准》和规程执行。

考察工作由天长法院政治处、监察室组成考察组。主要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从考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长市人民法院网公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市人民法院与新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等相关聘用手续。合同期限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间经培训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如不续签,聘用人员不再具有天长市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身份。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待遇

月工资1200-1400元之间,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规定比例承担。加班、出差等补助按国家规定支付,用人单位不提供住房条件。

七、招聘纪律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天长法院监察室0550-7331701)。

2.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即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3.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有关纪律,违者取消考试资格,不按时应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由天长市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天长市人民法院

2015年6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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