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磐安县事业单位招聘62人公告
根据《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县委办〔2009〕5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5年机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和乡镇计划招聘事业工作人员62名,其中:机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43名,乡镇事业计划招聘19名。上述计划中面向我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4名;面向我县复员退伍军人招聘2名;面向我县村干部招聘2人。
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范围和对象、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和资格审查办法,或登录下列网址查询:
www.parcrs.com(磐安人才网);
www.parcsc.com/ks/baoming.aspx(磐安县事业单位招考网上报名系统)。
二、招聘的其它条件和要求
1.应聘人员中属于2015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的对象为:参加磐安县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磐安县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面向村干部招聘的对象为:磐安县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村的村委会副主任,可按村委会主任职位报考。在全日制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面向复员退伍军人的对象为:磐安籍复员退伍人员,及入伍地或复员退伍地为磐安的人员。
3.公务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
4.属于《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第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应聘。
5.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6.原机关事业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公职、自动离职的人员,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应聘。
7.部分招聘岗位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在全日制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8.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5年6月10日。
9.留学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10.在2015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应聘。
三、报名程序
1. 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5年6月16日8时— 6月23日17时。
网址:www.parcsc.com/ks/baoming.aspx(磐安县事业单位招考网上报名系统)。
应聘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 资格初审
时间:6月23日17时—6月25日17时。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应聘人员开放。
3. 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6月25日17时—6月29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磐安县事业单位招考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应聘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17时。
4. 缴费确认
时间:6月25日17时—7月5日8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磐安县事业单位招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凡持有加入银联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等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
5.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7月6日8时—7月11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磐安县事业单位招考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申论》,每个科目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初定为7月11日,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党史国情、法律法规、科技知识、管理知识、经济理论和公文写作等;《申论》主要考查应试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五、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划定
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按照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淘汰20%的比例划定。
六、确定面试对象
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最后一个名额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
招聘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应聘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应聘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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