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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市开县教育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招156人】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和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56名。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开县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三)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和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2日);

(五)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专业条件和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一览表》);

(七)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考试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过开除学籍、党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1年,或服务满1年及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非2015年应届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和网上等方式报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出示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即:报考村校岗位的,直接报考到具体的某个村校;报考其它岗位的,只报考到相应岗位,经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合格后,在报考的同一岗位内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2.报名时间。2015年6月23日—6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开县教委办公楼七楼。报名联系电话:023—52230075。

(二)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应仔细阅读《简章》明确的招聘范围、招聘资格条件等内容,对照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承诺报考,考生报考时应在《开县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上签字。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和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开县机关事业单位。

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后,在“贴相片处”贴上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考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由开县教委统一组织实施。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开县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户口薄(含主页、增减页和本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若暂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则必须提供所在高校加盖鲜章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原件。(3)在“学信网”“学位网”上下载打印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其学历、学位未上网暂不提供,但在考察阶段需提供)。(4)报考者为非开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人事部门加盖鲜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原件。(5)本《简章》要求的其他资料和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缴纳笔试考务费

经现场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考生按每人每科5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未缴纳笔试考务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笔试考务费不予退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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