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云南德宏州事业单位招聘138人公告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条件是否相符进行对比核实。资格复审时根据岗位要求,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含“学信网”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原件,岗位要求为德宏户籍或德宏生源的需提供户籍证明或生源地学籍证明材料的原件,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加分证明的原件,如不能提供证件原件也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报考州直部门岗位的报考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州教育体育等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复审,报考各县(市)岗位的报考人员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县(市)教育体育等部门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组织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若有资格不符的人员,取消该人员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须开展吸毒人员检测排查,一经确认为吸毒人员,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再继续后续的聘用程序,并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跨年不再递补。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列入考察对象。
(六)考察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网址:www.dh.gov.cn/rsj)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经征求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意见后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1.拟聘用的新聘人员,应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后,报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2.乡镇卫生院医学岗位调剂聘用。本次招聘,若乡镇卫生院医学岗位出现空岗,考生可自愿按岗位专业需求报名,从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聘用人员。
3.医学专业本科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自愿到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岗位工作(除县、市政府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外),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通过考察择优聘用,服务期为5年及以上,服务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脱离该岗位。
七、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云南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
(一)除报考定向岗位的报考人员,德宏州(德宏户籍或德宏生源)五种世居少数民族(傣族、景颇族、傈僳族、阿昌族、德昂族)加照顾分5分,计入总分(综合成绩)。
(二)除报考定向岗位的报考人员,德宏州农村独生子女(由户口所在地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证明)加照顾分3分,计入总分(综合成绩)。
(三)除报考定向岗位的报考人员,《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加照顾分5分,计入总分(综合成绩)。但报考人员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至报名地点审核合格后,方能确定加分。
(四)同时符合上述(一)(二)(三)加分条件的,按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五)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德宏州(德宏户籍或德宏生源)五种世居少数民族报考人员优先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德宏州(德宏户籍或德宏生源)五种世居少数民族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的顺序为德昂族、阿昌族、傈僳族、景颇族、傣族;属于同一民族的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相同时,以学历高的优先进入体检、考察程序;若学历仍相同,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优先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六)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体检、考察程序;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然相同,按上述第(五)条执行。
(七)若按上述规定仍无法确定的,由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共同研究确定。
(八)截止2022年4月11日在德宏州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的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可按德宏籍生源对待。
(九)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报名前,招聘计划或有细微调整,请各位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前下载的招聘计划,对照岗位要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十)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及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各报考人员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上当受骗。
(十一)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加报名考试,否则,不但影响报考人员本次考试结果和个人的诚信档案,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公告所附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九、招聘纪律
1.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2.严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3.遵守考试纪律和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该公告未尽事宜,请与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联系。
咨询电话:0692-2122111(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692-2131106(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692-4151725(瑞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692-7178730(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692-8180638(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692-6161420(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监督电话:0692-2217212
点击下载>>>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2年4月11日
原标题:2022年德宏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h.gov.cn/rsj/Web/_F0_0_4XYFQWNG8D30AE6570F14F1D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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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条件是否相符进行对比核实。资格复审时根据岗位要求,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含“学信网”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原件,岗位要求为德宏户籍或德宏生源的需提供户籍证明或生源地学籍证明材料的原件,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加分证明的原件,如不能提供证件原件也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报考州直部门岗位的报考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州教育体育等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复审,报考各县(市)岗位的报考人员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县(市)教育体育等部门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组织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若有资格不符的人员,取消该人员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须开展吸毒人员检测排查,一经确认为吸毒人员,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再继续后续的聘用程序,并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跨年不再递补。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列入考察对象。
(六)考察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网址:www.dh.gov.cn/rsj)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经征求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意见后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1.拟聘用的新聘人员,应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后,报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2.乡镇卫生院医学岗位调剂聘用。本次招聘,若乡镇卫生院医学岗位出现空岗,考生可自愿按岗位专业需求报名,从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聘用人员。
3.医学专业本科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自愿到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岗位工作(除县、市政府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外),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通过考察择优聘用,服务期为5年及以上,服务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脱离该岗位。
七、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云南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
(一)除报考定向岗位的报考人员,德宏州(德宏户籍或德宏生源)五种世居少数民族(傣族、景颇族、傈僳族、阿昌族、德昂族)加照顾分5分,计入总分(综合成绩)。
(二)除报考定向岗位的报考人员,德宏州农村独生子女(由户口所在地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证明)加照顾分3分,计入总分(综合成绩)。
(三)除报考定向岗位的报考人员,《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加照顾分5分,计入总分(综合成绩)。但报考人员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至报名地点审核合格后,方能确定加分。
(四)同时符合上述(一)(二)(三)加分条件的,按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五)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德宏州(德宏户籍或德宏生源)五种世居少数民族报考人员优先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德宏州(德宏户籍或德宏生源)五种世居少数民族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的顺序为德昂族、阿昌族、傈僳族、景颇族、傣族;属于同一民族的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相同时,以学历高的优先进入体检、考察程序;若学历仍相同,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优先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六)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体检、考察程序;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然相同,按上述第(五)条执行。
(七)若按上述规定仍无法确定的,由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共同研究确定。
(八)截止2022年4月11日在德宏州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的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可按德宏籍生源对待。
(九)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报名前,招聘计划或有细微调整,请各位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前下载的招聘计划,对照岗位要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十)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及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各报考人员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上当受骗。
(十一)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加报名考试,否则,不但影响报考人员本次考试结果和个人的诚信档案,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公告所附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九、招聘纪律
1.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2.严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3.遵守考试纪律和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该公告未尽事宜,请与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联系。
咨询电话:0692-2122111(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692-2131106(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692-4151725(瑞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692-7178730(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692-8180638(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692-6161420(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监督电话:0692-2217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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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2年4月11日
原标题:2022年德宏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h.gov.cn/rsj/Web/_F0_0_4XYFQWNG8D30AE6570F14F1D96.htm
(责任编辑:徐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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