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贵州黔西南州兴仁市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48人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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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贵州黔西南州兴仁市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48人公告

七、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

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按照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上公告。

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对象除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兴仁市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期满人员职位按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外,其余职位均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考试人员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有预加分的考生需先进行加分确认,根据加分确认后成绩排序情况决定是否作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若招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作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一)加分确认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持在报名系统中打印统一格式的《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附件2)和相关加分材料,到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加分确认。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提交《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或受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者,须提供符合加分原因的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属于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农村二女绝育证和市卫健局出具的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兴仁市户籍的退役士兵须持退伍证、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逾期未办理加分确认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并取消其加分资格。

(二)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等)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附件2)一式2份;

4.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1份;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截至2022年7月10日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市,且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提供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兴仁市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居、社区)任职计划”、“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期满人员”须提供市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所在县(市)级及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2)报考职位限制兴仁市户籍或兴仁生源的,须持近期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截至2022年7月10日在兴仁市任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职在岗工作的,须持乡镇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须注明任职起始时间)。

(4)兴仁市户籍(兴仁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持退伍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报考兴仁市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须持退伍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报考现驻兴仁部队服役军人随军家属职位的考生,须持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驻兴仁部队的同意报考证明。

(7)报考兴仁市户籍的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毕业生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须持兴仁市乡村振兴局出具其属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毕业生的身份证明。

(8)报考截至2022年7月10日在兴仁市公安机关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警务辅助人员职位的考生,需提供兴仁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证明。证明须注明参加现工作截止时间,是否符合定向报考要求。

6.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聘单位按照《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和姓名,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工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职位代码为061、062、063、064、065、066、067、068、069、070、071、072、075、076、077、082、083、084、085、086、087、088、090、091、092、093医学专业技术职位面试采取医学基础知识作答方式进行,除医学专业技术以外的职位面试采取综合知识作答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未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不予递补。

(二)面试对象: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报考人员。

(三)面试相关事宜及时间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考试成绩按职位分类统计。

1.考试总成绩﹦(笔试考分÷1.5+加分)×60%﹢面试成绩×40%;

2.同一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报考人员进行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加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加试成绩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公示。

(五)成绩复核

若考生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疑议的,须在考试成绩公示后3日内向市招聘办书面申请复核,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成绩复核事宜。

九、体检

体检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予递补。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市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

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市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简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报名时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人员;

(四)经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一、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凡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聘用或试用。有试用期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未满服务年限的视为违约,违约相关事宜在聘用合同内另行约定。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市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更改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无论进入到招聘的任何环节,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其他事项

(一)各位考生报名后要密切关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适时发布的兴仁市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和准考证中关于疫情防控的内容,并按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本次招聘工作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上进行公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0859—6210336(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859—6212252(市纪委市监委)

点击下载>>>

2022年兴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022年兴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

2022年兴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

兴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原标题:兴仁市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qxn.gov.cn/zwgk/zfjg/zrlzyshbzj/bmxxgkml_5135118/sydwkl_5135125/202206/t20220621_75108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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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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