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贵州黔南州瓮安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200人公告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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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满足用人需求,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工作操作细则(试行)》(黔南人社通〔2021〕52号)和《中共黔南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开展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22〕18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瓮安县2022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瓮安县2022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瓮安县2022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瓮安县2022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2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2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人员;
4、瓮安户籍退役士兵或在瓮安服役的部队退役士兵以及服现役驻瓮安部队随军家属;
5、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瓮安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瓮安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6、瓮安县辖区内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村(居、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主任、副主任、文书(以下简称“村(社区)干部”);
7、生源地为瓮安县的专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
8、瓮安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加快乡村振兴步伐,推动农业农村实现大发展工作所需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4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报考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岗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6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的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累计服务满2周年;
(2)截止2022年4月2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应完成项目服务期;
7、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限入伍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和入伍前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生源地或兵源地为瓮安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
8、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的岗位,限在瓮安县辖区内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截止到2022年4月21日仍在岗的“村(社区)干部”报考;
9、定向招聘“瓮安县户籍(生源)”的岗位,限截止到2022年4月14日前户籍在瓮安县或现户籍不在瓮安,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生源为瓮安县的人员报考;
10、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满足其它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分别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大专、本科的不限专业岗位;
11、具备相应资格证。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1)已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高中岗位须取得高级中学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中职岗位须取得高级中学或中职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
(2)报考卫健系列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要求的岗位,2018年及以前毕业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2019年及以后毕业的考生,若未取得相应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聘用满三年(含试用期)后,仍未取得相应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参加规培的人员除外);聘用三年(含试用期)内,参加规培的人员,规培结束后,未取得相应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和规培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12、招聘岗位有具体专业要求的,必须专业相符,专业涉及更名或整合的,按照教育部2012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及201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执行;学历、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不受方向限制;
13、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瓮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3、截止2022年4月21日,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4、截止2022年4月2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含2022年招聘的特岗教师);
5、截止2022年7月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2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9、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10、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2、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通过“瓮安县人民政府网”新闻动态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布。
六、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4月21日9:00至4月23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点击“贵州省2022年上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报名期间专题网页上的《贵州省2022年上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操作流程》的步骤进行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根据岗位专业(专业目录见“黔南人力资源社会网”网站“事业单位招聘遴选”栏目《事业单位招聘专业(参考)目录》)等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和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如实填写《贵州省2022年上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2),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将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考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将在笔试前公布报名总人数和每个岗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9:00至4月24日17:00。
1、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2年4月23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2年4月23日17:00至 4月24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招聘简章》及《瓮安县2022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岗位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考生并向考务机构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资格初审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到考务部门修改。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4月21日9:00至4月25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试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4、开考比例。笔试环节设置开考比例,网上缴费结束后,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岗位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瓮安县考务机构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因所报考岗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或无适合岗位改报的,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岗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17:00。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岗位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5、笔试准考证发放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考人员于2022年5月16日9:00至5月19日17:00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加分
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2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在瓮安县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符合以下条件的加分:
①服役满部队规定年限退役加3分;
②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加2分;
③服役期间获得士兵奖励加1分。
加分=少数民族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加分总值不超过5分。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2、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环节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1)少数民族加分审查
少数民族加分拟采取考生报名信息与公安身份证信息进行对比的方式进行确认,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报名考生不需要填写加分申请。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审查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需要报考人员填写《瓮安县2022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①《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书》(必须件);
②瓮安县征兵办出具的入伍地证明材料或入伍通知书(必须件);
③《退伍证》(必须件);
④部队颁发的三等功及以上奖励证书(申请对应加分项时必须提供);
⑤部队颁发的士兵证书(申请对应加分项时必须提供)。
考生需在2022年4月27日17:00前将上述材料发送至报考单位电子邮箱,电子邮箱见《瓮安县2022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详见附件1)。发送的扫描内容必须清晰完整,可识别。申请加分考生需主动与报考单位联系,确定加分申请材料发送。如报考单位未收到申请材料或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无法识别的,不予加分。
(责任编辑:徐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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