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上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试公告(3793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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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上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试公告(3793人)

4.笔试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乡、镇(不含街道、社区)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驻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参照上述加分标准执行; 

(5)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成绩查询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按5:5比例折算为百分制后,计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公示后,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分别由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并及时发布。

经甄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无效,并视情形予以违纪违规处理。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官方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公布后,入闱面试的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单位发布的公告,按时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

(三)资格审查

1. 参加面试人员确定。笔试结束,按照从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笔试环节有缺考科目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2. 资格审查部门

(1)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

(2)各地(州、市)、县(市、区)资格审查的组织实施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

3. 资格审查要求

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入闱人员须持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及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报考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证明:

(1)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或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2)“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3)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

(4)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市、区)、乡(镇)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须提供与关系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5)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所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考岗位要求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应聘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四)面试

1. 组织实施

(1)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面试工作;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2)各地(州、市)、县(市、区)面试环节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

2. 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须按照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笔试结束,按照从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其中,艰苦行业、急需紧缺专业等特殊岗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经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后可调整为1:2及以下。

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进行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1. 综合管理类岗位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50%+面试成绩×50%。

2.其余岗位总成绩计算

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岗位性质特点,分别按照: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30%+面试成绩×70%;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40%+面试成绩×60%计算。(具体比例设置情况详见《岗位表》)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者进入体检环节。

(责任编辑:徐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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