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湖南衡阳市衡东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9人公告
1.确定面试对象。
A类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入围末位名次的考生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名次的考生一并参加面试。未达到1:2比例的,核减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2.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长10分钟,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单,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单及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缺少上述材料的不能参加面试。
4.如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六)综合成绩和排名
A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B、C类岗位笔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第四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成绩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
(七)体检
1.按岗位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A类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B类岗位按财务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C类岗位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如笔试成绩和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均相同的,则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序。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毛发毒品检测。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A类岗位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B、C类岗位不再递补。
(九)公示
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和《衡东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新聘用的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从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之日起算,在服务期内,新聘用的人员不得办理调动(借调)手续。初次就业的人员(没有社保缴费记录)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六、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东县党政门户网"(http://www.hengdong.gov.cn/),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者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通讯方式不通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八、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衡东县委组织部 0734-5236281
衡东县人社局 0734-5231109
监督电话:
衡东县纪委监委 0734-5235903
衡东县委组织部 0734-5236281
衡东县委编办 0734-5188516
九、本公告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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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13日
原标题:衡东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engdong.gov.cn/zwgk/xzfxxgkml/tzgg/20211213/i2565075.html
(责任编辑:徐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