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招录公务员公告(193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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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招录公务员公告(193人)

六、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分值为150分)。

2021年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科目笔试,主要测查报考者报考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职位应当具备的法律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以及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7:00《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2022年1月上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贵州党建云”发布公告。

未完成笔试所有科目和未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组织,各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详见资格复审公告。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以下人员还须提供: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除“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外须提供“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贵州省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选派的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担任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的人员须提供驻村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连续满2周年证明;在贵州省乡村振兴夯实基础县、乡村振兴重点推进县、乡村振兴引领示范县的乡(镇、街道)工作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须提供所属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任职满3周年证明。

各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招录公告》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职位和计划调整情况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关注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贯穿公务员招录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若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面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公告,面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

总成绩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发布。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空缺职位不予递补。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实施。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详见体检公告。

十、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及贵州省的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考察时应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贵州党建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办理录用。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在所录用的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贵州党建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贵州省公开招录公务员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和准考证中关于疫情防控的内容,按贵州省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三)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报考人员请密切关注“贵州党建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相关招录信息。

(五)本《招录公告》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0851-86823635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

0851-85559310 省司法厅人事警务培训处

0851-12333(转0〈省本级〉再转0〈人工服务〉) 省人力资源社会厅考试院

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咨询电话详见《2021年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附件4)。

监督举报电话:

0851-85892775 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附件下载:

附件1:2021年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xls

附件2: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分类名单.docx

附件3:2021年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报名信息表 .doc

附件4:2021年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xls

贵州省公务员局

2021年11月17日

原标题:2021年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gzzzb.gov.cn/cmsFront/contentFront/105000/1160/1637138608624009.htm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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