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广东深圳市坪山区区属事业单位招聘21人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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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广东深圳市坪山区区属事业单位招聘21人公告

三、报考

(一)报考方式及时间

1.报考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5),也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查询。

2.报考时间:2021年10月25日10:00至10月29日17:00。

2021年10月27日将公布一次无人报考的岗位(如没有无人报考岗位,报名期间将不公布),11月2日将公布各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

3.打印准考证:2021年11月16日10:00至11月21日9:30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深圳市委组织部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的笔试分为一般类、医疗类和护理类,具体参见《招聘岗位表》。其中:

1.一般类考一科,题型为客观题,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能力知识。

2.医疗类和护理类均考一科,题型为客观题,考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医疗类按岗位需求细化笔试科目(见《招聘岗位表》),各科目的笔试内容范围见考试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21年11月21日(星期日)上午9:30—11:00。

(三)笔试地点

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线将于2021年12月21日16:00前在深圳市考试院专栏公布。笔试合格线由深圳市委组织部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划定。发布笔试成绩时公布进入资格审查和递补人员名单。

五、资格初审

(一)时间:公布笔试合格线时另行通知。

(二)地点:公布笔试合格线时另行通知。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依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人员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在资格初审当天上午9:00之前到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迟到者取消资格初审资格。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核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由面试组织单位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核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考生可以现场补充材料(可联系其他人帮助送达,本人不能离开资格初审现场),在资格初审尚未结束的情况下,按补齐材料的先后顺序再次参加资格审核。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21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初审时无法开具的,由上述单位开具证明代替)、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直接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培训合格的人员需于资格初审时提供2021年的全国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如未取得证书但结业考核成绩合格的,可由培训基地出具当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证明(包括理论、技能考核等成绩,加盖培训基地医院公章)。

(4)报考毕业生岗位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提供相应资料。

2.社会人员

报考人员本人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如岗位要求)、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离职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或工资单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国(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岗位没有具体工作年限要求的,可在初审现场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

(2)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大学英语相应等级考试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3)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资格初审时暂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证明;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4)在国(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2年毕业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港澳居民报考的须提供香港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可在考察环节提供)、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核,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核结果为准。资格审核贯穿聘用全过程。

(责任编辑:徐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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