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四川宜宾市江安县公安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公告(78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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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四川宜宾市江安县公安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公告(78人)

四、考试

考试科目为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能测评实行合格制。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男性为1000米跑,女性为800米跑。体能测评合格标准如下表,测评次数只有1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体能测评用时从少到多的顺序依次排名,按照报考职位招用名额的2倍确定参加笔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用时并列,一并进入笔试)。若体能测评合格人数未达到职位招用名额的2倍,视情况对招用职位及名额予以调整。体能测评合格的现场领取笔试面试通知单。

(二)笔试、面试

1.笔试:勤务职位笔试项目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文职职位笔试项目为《写作》。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

2.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面试通知单。具体面试形式详见《岗位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5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用环节。

笔试、面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江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政审与公示

为招用工作效率,体检和考察政审不分先后顺序,一并进行。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才可进入公示环节。

(一)体检。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招用名额,从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等额进入体检的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以体能测评用时较少的考生进入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关于修订〈公务员招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招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参照新规定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其中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脏杂音、心电图等项目为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安排当场当日复检,不另行择期安排复检。考生有非上述当场当日复检项目初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考察政审。对考察政审对象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结论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同等情况下,符合优先入职条件的优先进行递补。

(三)公示。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确定为拟招用人员。拟招用人员名单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江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后不影响招用的,确定为招用对象;对反映问题经查实且属于不能招用情形的,不予招用。

六、招用、合同期及待遇

(一)招用

用人单位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招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对招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签定劳动合同。

(二)合同期限管理

此次招用岗位招用期限为1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在合同期内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单位予以解除。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三)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江安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招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江委办〔2014〕11号)规定执行。

七、纪律、监督与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招用期间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资料,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在招用工作的任何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用纪律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招用资格。

(三)招用工作的相关信息、通知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江安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和查询。

八、疫情防控

按照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考生进入现场报名、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等所有考试相关场所,均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考生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在各个考试环节,均须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对体温异常考生开展复测,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本人“防疫健康信息码”显示为绿码者方可参加当天考试。

(三)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按要求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政策咨询电话:0831-2634112

监督电话:0831-2634115

九、本公告由江安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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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安县公安局关于第三次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2021年江安县公安局关于第三次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项目表

2021年10月12日

原标题:江安县公安局关于2021年第三次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bja.gov.cn/zwgk/jbxxgk/rszk/202110/t20211014_1652509.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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