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山西晋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3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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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考人数 37人
2 报名时间 2021年08月16日 09:00 - 2021年08月20日 17:00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17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晋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优化结构、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人数及岗位具体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共涉及13家主管部门,招聘37名工作人员。其中:
1、中共晋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名;
2、中共晋城市委老干部局1名;
3、共青团晋城市委员会4名;
4、晋城市妇女联合会2名;
5、晋城市商务局2名;
6、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4名;
7、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名;
8、晋城市投资促进中心1名;
9、晋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10名;
10、晋城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1名;
11、晋城市扶贫开发中心6名;
12、晋城市档案馆2名;
13、晋城市邮政管理局1名。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晋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8月10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8月10日及以后出生),应往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0年8月10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其他条件:
1、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门岗位条件: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9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用于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五类人员。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202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不能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责任编辑:徐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