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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西藏三支一扶计划招募1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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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委组织部,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林业和草业局、团委: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平台,是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为基层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的有效措施。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要求,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西藏第四轮“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区党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培养自治区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基层人才为根本,以服务基层、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目的,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质量、发挥作用为重点,进一步缓解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加快培养一支扎根基层、奉献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每年选派1000名左右,累计选派5000名“三支一扶”人员,并结合我区就业形势和“三支一扶”事业发展需要,适时向人社部调整“三支一扶”计划名额。用5年时间,为基层输送和培养一批急需紧缺的管理人才、专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着力构建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招募政策

(三)拓展服务岗位。创新岗位开发模式,继续开发基层教育、卫生、农业、社会等服务岗位。加大社会工作、文化旅游、乡村规划、农技推广、法律服务等乡村振兴急需岗位开发力度。大力开发乡镇(流域)水利管理、林草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工程、营林生产等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岗位。鼓励探索设置乡村振兴协理员等岗位。

(四)开展招募工作。结合基层人才需求和岗位空缺情况,合理确定招募规模、条件。严格选拔招募程序,推进部区联动发布招募方案、考试公告等工作。招募计划要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向艰苦边远地区和边境县倾斜。优先招募脱贫户、监测对象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和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毕业生。结合我区实际,可适当放宽专业要求,降低开考比例。2021年,西藏自治区 “三支一扶”招募计划为1000名

三、强化培训培养

(五)培训质量。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深入实施“三支一扶”岗前、在岗、离岗培训工作。实施好人社部批准的示范培训班,完成好自治区配套的一般培训班,推进好“三支一扶”人员网络培训班,突出培训重点、选好培训对象、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严格落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三支一扶”培训工作相关要求,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给予补助,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六)加强锻炼培养。择优选拔“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职务。强化岗位锻炼,建立导师培养制,推广“一帮一”、“传帮带”等结对帮扶做法。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后,按要求提供其学历及服务地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报考手续。推动“三支一扶”计划与基层青年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相衔接,对扎根基层的“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人员在职称评定、人才项目选拔、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优先考虑。

四、健全服务

(七)落实相关待遇。落实工作生活补贴,其中:二类区3000元/人/月、三类区3500元/人/月、四类区4000元/人/月,本科生、研究生每月分别增加100元、200元,工作每满1年享受10元/月的工龄工资。落实绩效考核奖励,绩效考核奖励按照年度工作生活补贴的40%设置,其中:年度考核档次的发放100%,合格档次的发放85%,基本合格档次的发放50%,不合格档次的不予发放。落实社会保险政策,“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按照我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各地可根据实际,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各地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便利,参照本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给予相应补助。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投入责任,安排相应配套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相关费用。

五、加强日常管理

(八)严格考核管理。“三支一扶”人员一般安排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服务期为三年,期间原则上不得借调到上级单位帮助工作。各地要健全“三支一扶”人员考核机制,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日常、年度和期满考核工作,对承担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可开展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对考核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谈话提醒。

(九)做好日常服务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指导和协调基层服务单位,结合实际安排好“三支一扶”人员食宿、休假等基本工作生活条件,解决后顾之忧。要定期开展走访、座谈、慰问等活动,听取“三支一扶”人员的意见建议,掌握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搭建“三支一扶”人员交流平台,在春节、藏历年等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开展节日慰问座谈等活动,思想上加强沟通,生活上加强关心,工作上加强指导,激发“三支一扶”人员投身基层干事创业的热情。要关心关爱“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做好户口迁移、人事档案转递、党团关系接转等工作。要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党组织。自治区“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及时为期满人员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六、促进期满流动

(十)落实考录政策。落实公务员定向考录政策。自治区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考录计划,面向“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落实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政策。自治区每年拿出当年期满“三支一扶”人数20%左右,面向“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十一)支持继续学习深造。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取得临床(或口腔)、藏医学本科及以上,且获得学士学位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可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规定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申报。

(十二)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各地要依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的,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及时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人员纳入创业引领行动,提供创业培训、孵化等服务,鼓励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在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道之日起算。

七、工作相关要求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区党委组织部,区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公安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林草局,团区委等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共同推进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搞好衔接沟通,抓好工作落实。

(十四)严格资金管理。各市(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要做好本地“三支一扶”补助资金测算工作,按时申报年度补助资金。区财政厅要按照“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办法》,做好经费和管理工作,加强绩效评价和运行监控,加快执行进度,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西藏自治区林草局

                                             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

原标题: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全区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hrss.xizang.gov.cn/xwzx/tzgg/202107/t20210714_250511.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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