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专项招聘8号公告(683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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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专项招聘8号公告(683人)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通用知识》。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个人签字页,附件2)和《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附件3)进入考场。

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符合优惠政策的考生,请于6月11日08:30—16:00,将本人退伍证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件等送至吉林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913室,联系电话:0431—88690586),规定时间内不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优惠政策。省人社厅会同省政府征兵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进行联合审验,对于审验合格的考生于6月18日在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名单,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通用知识》考试复习范围详见《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附件4)。笔试成绩于2021年7月7日后,登录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除省教育厅所属高校(不含吉林财经大学及高校附属医院)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外,其余招聘单位均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前,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的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其中,2021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可采用网络、现场等形式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本次招聘所有高校教师岗位均设置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分数为65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高校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及格分数线以上但未达到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即:面试成绩在60-65分之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为拟聘人选,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省教育厅所属高校(不含其附属医院)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其余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省教育厅所属高校及其附属医院自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省教育厅所属高校及其附属医院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余各招聘单位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1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备案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2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1年的,可视为2021年毕业生)。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为本次招聘公告的发布网站。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报名、笔试成绩查询等信息,通过本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各招聘单位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中“报名咨询电话”一栏。

(一)主管部门电话:

0431—88902846(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人事处);

0431—88792540(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干部处);

0431—81162318(吉林省档案馆人事处)

0431—8890451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

0431—88905321(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0431—88905718(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处);

0431—82097024(吉林省公安厅人事处);

0431—89152086(吉林省民政厅人事处);

0431—88550231(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

0431—89963095(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

0431—85624376(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

0431—84994058(吉林省水利厅人事处);

0431—88906455(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0431—85630609(吉林省商务厅人事处);

0431—85614180(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0431—88905568(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0431—80761058(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人事处);

0431—87082637(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0431—85816280(吉林省广播电视局人事处);

0431—88616833(吉林省体育局人事处);

0431—81766366(吉林省统计局人事处);

0431—88905392(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

0431—88582289(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事处);

0431—88626602(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

0431—89156368(吉林省能源局人事处);

0431—81763377(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0431—85821852(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人事处);

0431—81860757(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人事处);

0431—85664642(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人事处);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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