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东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第三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9人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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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东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第三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9人公告



(三)综合素质评估

1.时间: 6月5日上午6:30、下午13:00;

6月6日上午6:30、下午13:00

地点:广州外国语学校凤凰楼二楼学术报告厅(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02号)

2.对象:报名的考生均须参加。

3.综合素质评估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职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职位类别

测试形式

A类职位

专业技能测试

B类职位

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数≥10:1的职位

无领导小组讨论

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数<10:1的职位

该岗位所有考生综合素质评估环节免考,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审查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的通知为准。

2.对象:通过综合素质评估的考生均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所需携带的证明材料见《资格审查目录表》(见附件2)。

3.以“2021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符合《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择业期毕业生条件的考生,其中,从未就业的考生资格审查时除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要求的资料外同时提供社保清单、空白三方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曾经就业后辞职的考生在资格审核时除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要求的资料外同时提供原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保清单、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终止劳动关系日期截止为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首日)等材料。已建立劳动关系,且资格审查时仍在有效期内的,视为不符合条件,有意隐瞒的考生,自己承担造成的后果。

4.资格审核期间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原件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核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5.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6.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该考生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7.现场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心理素质测试,发放《心理素质测试通知书》。由于疫情防控工作,如进入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审核,该环节不替补人员。

(五)心理素质测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的通知为准。

2.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须参加心理素质测试。

3.心理素质测试必须达到合格成绩(三星及以上)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不计入综合成绩。

(六)面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的通知为准。

2.对象:通过心理素质测评的人员为参加面试人员。

3.面试形式:采用无生授课的形式进行。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的笔试。面试成绩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考生签名确认。按照合格成绩高低排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进入笔试。

(七)笔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的通知为准。

2.对象:1:3比例通过面试的考生。

3.方式和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4.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笔试成绩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查询。

(八)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按照面试成绩占70%和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排序确定。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免笔试(但不占用进入笔试人员比例),其余各环节均需参加,其面试成绩为报考者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公布。

(九)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排序,以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初次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由本人负责承担复查体检费用)。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要求,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可按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十)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可按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qgsydw/index.html)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非2021届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3个月,2021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非2021届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非2021届毕业的往届生,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十二级聘用,后将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通过竞岗进行岗位聘用,以上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

六、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考生参加综合素质评估、资格审查、心理素质测试、面试、笔试等各环节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从考前14天起,考生每日在“粤康码”或“穗康码”等健康二维码上如实进行健康申报,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穗方式等情况。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个人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4)。

(二)考生必须同时凭健康二维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经考生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参加考试,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及国(境)外(含香港、台湾)旅居史的,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正处于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期的,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当地指挥部批准证明和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报告。《承诺书》中涉及需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考前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报告,方可参加考试(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五)“粤康码”或“穗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科学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相关户籍和人事档案问题根据广州市和南沙区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执行。聘用单位不负责配偶调动和工作安排。

(二)根据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总体规划及内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内存在教师流动情况或者校内岗位调配情况,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招考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

(三)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四)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五)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5年内禁止报考广州市南沙区机关事业单位。

(六)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穗人社规〔2020〕33号)相关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须一年内申请职称重新评审,一年内不按要求申请职称重新评审或重新评审不通过的,可取消聘用资格。

(七)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招聘考试的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八)关于招聘职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8:30-12:00、14:30-17:00拨打电话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0-66883642

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联系人:文老师

咨询电话:020-22908703

监督电话:020-22908737

本公告最终由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负责解释。

附件:

1: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招聘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29人).xlsx

2: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第三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docx

3: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4: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

2021年5月7日 2021年5月7日

原标题: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第三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qgsydw.com/qgsydw/recruit/insrecruit/20210513/79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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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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