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省财政厅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27人公告(含教师岗26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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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四川省财政厅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27人公告(含教师岗26人)

  (二)面试

  1、面试 方式。四川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四川财经政策研究所)采取结构化面试 方式进行,面试 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专任教师 岗位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专职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 方式进行,面试 成绩均为100分。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少数民族学生辅导员岗位1采取结构化面试 +彝语口语面试 方式进行,各科均为100分。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少数民族学生辅导员岗位2采取结构化面试 +藏语口语面试 方式进行,各科均为100分。

  2、确定面试 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四川省财政厅及招聘 单位根据各具体招聘 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 名额,从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 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 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 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 资格审查由四川省财政厅及招聘 单位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由四川省财政厅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 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 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以及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四川省财政厅及招聘 单位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 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④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其中,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须提供其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出具的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 资格。

  面试 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 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 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 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四川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四川财经政策研究所)、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最多递补3轮。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 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四川省财政厅及招聘 单位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 资格审查的面试 人员,由四川省财政厅及招聘 单位发给面试 通知书。

  4、面试 时间及地点。面试 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 通知书。

  面试 当日,面试 人员凭面试 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 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 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 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 人选。

  如因面试 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 人数与招聘 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 入围比例时,面试 正常进行。如招聘 岗位实际面试 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 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 人数),该岗位面试 人员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 主要范围。

  结构化面试 方式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 、专业知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和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

  试讲方式包括专业基础知识 和基本理论的掌握与应用、教学技能、谈吐举止、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试讲内容为本招聘 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内容。

  彝语、藏语口语面试 要求面试 人员能够熟练进行口语交流,须发音清晰、准确,语音、语调正确,语速流畅,表述准确。

  6、面试 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 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 工作结束后,由四川省财政厅于面试 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面试 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 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 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招聘 单位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 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招聘 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 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招聘 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 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 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 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招聘 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参加该岗位面试 的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 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四川省财政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 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 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 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 单位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 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2021届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省财政厅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四川省财政厅出具的聘用资格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四川省财政厅及招聘 单位在公开招聘 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财政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 、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主要负责解释报名政策、报考条件及面试 考务等问题):

  028-86723682(四川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

  028-86723397〔四川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四川财经政策研究所)〕

  028-84642014、028-84642015(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组织人事部)

  综合政策咨询电话:

  028-86761165(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主要解决报名网站技术问题):

  028-86740101(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

  028-86759175(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监督电话:

  028-86676061(四川省纪委监委驻财政厅纪检监察组)

  028-84642073(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附件: 《四川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 2021年5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4月7日

  原标题: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5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202.61.89.231/content-61-18828A9A74386A60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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